漳州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申报2012年面向农村
和城市社区推广适宜技术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机构:
现将“福建省卫生厅关于申报2012年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推广适宜技术项目的通知”(闽卫科教[2011]119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省厅文件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漳州市卫生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医政 适宜技术 申报 通知
漳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12月23日印发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申报2012年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推广适宜技术项目的通知
闽卫科教函〔2011〕1192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厅直属各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适宜技术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推广几年来,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基层医疗诊治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2年我厅决定继续组织遴选适宜技术项目,紧紧围绕医改中心任务,重点做好糖尿病、高血压、心血管病和脑血管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筛查、诊断、治疗、康复和预防等综合防治技术的推广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技术先进、成熟、安全有效,对医疗设备要求不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通过学习较易掌握,适宜县级以下(含县级)农村及城市社区医疗卫生单位使用。
2.项目应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2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有2个以上(含2个)基层单位提供应用证明。
3.与推广的技术项目配套的产品必须是经过批准并获市场准入。
二、项目推荐范围
1.糖尿病、高血压、心血管病和脑血管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筛查、诊断、治疗、康复和预防等综合防治技术。
2.已通过验收的省卫生厅适宜技术推广项目且建议继续申请推广的技术。
三、报送材料
1.项目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一式3份,申请书电子文档1份。有关材料含项目的主要技术资料、鉴定(评审)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该项目及配套产品的市场准入文件、已推广应用证明及工作总结报告等,以上资料用A4纸复印,左侧装订成册。
2.单位申报汇总表及电子文档各1份。
3.承担我厅推广项目的单位要报送项目执行情况表、应结题项目验收表各2份,相应的电子文档1份。
四、申报受理时限
2012年2月6日-10日。
五、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省卫生厅科教处 缪小娟 韩予曼
联系电话:0591-87832721
六、其他
1.被选上推广的项目可授予省级一类继续教育学分。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